2012 年7月11日,日本厚生劳动省发布食安输发0711第1号通知。根据我国政府发布的企业和药品名单,日本为了完善铬的检查体制,对我国产明胶及明胶胶囊中铬实施监控检查,含量为1ppm~2ppm的情况下,出口商须出具原料来源等检验报告,超过2ppm则对货物采取退货处理。
1.检查对象:中国产明胶以及胶囊产品(食品中包含明胶或以明胶为主要原料的产品)
2.检查项目:铬含量
3.检查产品的采样:
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2012年3月29日发布的食安输发0329第2号通报,即《2012年度进口食品监视计划》(于2012年7月10日修订为食安输发0710第5号通报)中附表4中有关添加剂①的列表予以实施
4.措施:
出现以下情形时,对进口产品实施退回
(1)检查结果为2ppm以上
(2)检查结果超过1ppm,但不足2ppm时,由进口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无法确定原料来源。
(信息来源:国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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