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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禁止“甲醯胺”使用于制造玩具  
2011-11-13

 

    台湾环保署已将“甲醯胺”列为第一、二类毒性化学物质管制,并禁止用于制造14岁以下儿童玩具(含玩具元件)及儿童用品、塑胶地垫。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。

    台湾将是继比利时之后,全世界第二个禁用“甲醯胺”于玩具及塑胶地垫上的地区。“甲醯胺”是无色透明的可溶性有毒物质,略带刺鼻气味,经皮肤接触或呼吸、吞入,可能会影响中枢神经及生殖系统,虽然目前尚未出现“甲醯胺”中毒个案,但考量对婴幼儿的影响,欧盟已确定2013年起禁止使用含“甲醯胺”成分的产品。

    目前,“甲醯胺”此项并不在台湾塑胶地垫的检验项目内,待正式实施后,未来台湾在检验玩具时,将把“甲醯胺”列为标准检验项目,如有违规使用者,将依法处理。

信息来源:贸发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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